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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切实加强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

作者: 来源: 发布时间:2009年10月30日
 

 

重庆市教育委员会   重庆市卫生局
关于切实加强学校甲型H1N1流感
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
 
各区县(自治县)教委(教育局)、卫生局,各高校,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,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,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,委直属中小学校:
中小学开学一周以来,我市丰都县、忠县、大足县等地学校相继出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,感染人数已达26人,甲型H1N1流感疫情有从点到面局部爆发流行的趋势。随着高校的陆续开学,我市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形势将更加严峻。为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,有效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最大限度地防控疫情在学校的扩散,特对当前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再次紧急通知如下,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。
一、严格落实晨检等制度
学校应严格落实晨检、午检和因病缺勤的病因追查制度,一旦发现发热、咳嗽、咽痛等流感样症状学生,应第一时间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,切实做到传染病的早发现、早报告、早诊断、早隔离、早治疗,避免疫情的蔓延和扩散。
二、上好一节专题健康教育课
中小学要切实上好一节甲型H1N1流感的健康教育课,高校要采取专题讲座、校园网、宣传栏、广播等多种形式,让学生掌握甲型H1N1流感的临床表现、传播途径和防控要求。通过宣传教育,让学生掌握明白甲型H1N1流感是可防、可控、可治的。
三、做好学校环境卫生
学校要对教室、食堂、宿舍、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进行定期的清扫和消毒,教室等公共场所应坚持开窗通气,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。
      四、加强学生军训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
学校可根据天气和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形势,延期军训。学生军训开始前,参训学校应详细了解全体学生的健康状况,测量受训学生的体温,如出现发烧、咳嗽、咽痛等流感样症状的,不得前往参加军训。参训学校及施训单位要配备随训医务人员,并落实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报告人,严密监测学生健康状况,一旦发现流感样疫情,要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。
五、认真落实《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(试行)》
学校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《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(试行)》,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、防控措施和停课、放假的实施程序。
六、实行甲型H1N1流感“零报告”制度
我委成立重庆市教育系统防控甲型H1N1流感指挥部,由市委教育工委书记、市教委彭智勇主任担任指挥长,赵为粮副主任、钟燕副主任担任副指挥长,统筹指挥全市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,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在体卫艺处。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,全市教育系统实行甲型H1N1流感“零报告”制度。指挥部24小时值班电话:67526510;67517634(自动传真);13629776020。各单位可发送手机短信报平安,遇到疫情应发送传真。
七、落实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责任
按照《传染病防治法》、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》、《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(试行)》(渝教体卫艺〔2009〕28号)、《关于做好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》(渝教体卫艺〔2009〕30号),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,学校要切实做好晨检、午检、教育、报告等相关工作,层层落实工作职责,有效防控甲型H1N1流感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、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机构要及时指导学校做好相关防控工作。凡学校未认真落实相关措施而导致疫情发生或疫情扩散的,市教委将在全市教育系统进行通报批评,情节严重的,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。
八、及时开展工作督查
各级教育、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本周内,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,对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,督促学校落实相关措施。市教委、市卫生局将在本周内,组织检查组对高校和直属学校开展专项检查。各地开展专项检查的情况,应于2009年9月15日前报市教委体卫艺处,联系电话:63623603;联系人:江鹏。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
二○○九年九月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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